武漢考駕照辦理居住證暫住證要多久?最長要半年?
時間:2016-03-04 人氣:
解讀:目前辦理居住證,從登記的那天起,半年后才會出居住證的號(憑條),半年后才能報考科目一。
武漢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人口管理大隊: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居住證制度管理,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國條例)、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號)精神和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從即日起對我市居住證的受理、簽注、管理等事項作出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居住證受理條件及流程
1、居住證的申領范圍。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擬居住3日以上的,應登記流動人口。自登記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自愿原則,可以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2、申領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辦理我市居住證的,應出示證明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一張;
(3)居住地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保衛部門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就讀證明(由學校保衛部門出具)。
3、居住證申辦流程。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辦理我市居住證的,應按照以下流程申辦:
(1)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申報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代為辦理的,需提交申領人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審核申報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武漢市居住證申請表》并簽字,領取《武漢市居住證領取憑證》;
(4)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自受理之日起2天內,上門核實暫住地址,對材料齊全、信息無誤的,社區民警需在申辦材料的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上簽字(注明審核日期)確認后,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信息有誤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對經市局信息審核后,退回到流管站需修改相關信息的,流動人口協管員應在2天內修改退回的信息,同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5)申請人憑《武漢市居住證領取憑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證件。
二、進一步規范居住證遺失補領手續
居住證遺失、污損的,持證人可以到居住地流管站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補辦或者換領手續,根據目前政策,暫免收工本費,待相關政策出臺后再另行通知。
三、進一步規范居住證簽注(延期擦寫)
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后持證人繼續居住的,須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本人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在居住地的流管站申請,經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核實無誤后,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注并返還給持證人;對信息有誤的,不予辦理,并告知申請人。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四、進一步完善居住證檔案管理
居住證申辦、補領(換領)、簽注(延期擦寫)材料每人一檔,按照《武漢市居住證領取憑證》、《武漢市居住證申請表》(粘貼申領人登記相片)、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住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順序裝訂成冊,按年度存放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應建立檔案目錄,以便查閱。
五、工作要求
一是認真學習,抓好培訓。接此通知后,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國條例》精神,要針對《國條例》與《武漢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的不同點,通過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研討班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派出所戶政所長、社區(窗口)民警及協管員培訓,做好居住證相關規定調整后的銜接工作。
二是加強組織,抓好宣傳。各分局、派出所要緊緊抓住節后流動人口大量返城、集中登記辦證的有利時機,在火車站、汽車站及流動人口集中的大型用工單位、小區(城中村),采取張貼標語、宣傳板報、懸掛橫幅、電子顯示屏、新聞媒體等宣傳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營造聲勢,擴大影響。同時,要做好因辦證條件調整給群眾帶來不便等相關問題的解釋工作,避免投訴引發媒體炒作。
三是嚴格把關,抓好督導。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條例》相關規定,嚴把居住證受理、發放、簽注等環節。對違反居住證管理相關規定的,各分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特別要對一些汽車4S店、駕校利用居住證辦理流程中的漏洞,為流動人口提供虛假居住地址代辦居住證,從中獲取高額代辦費用的行為進行重點督導。
本通知至下發之日起實施。
治安管理支隊
2016年3月1日
武漢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流動人口登記辦證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人口管理大隊: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居住證制度管理,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國條例)、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38號)精神和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從即日起對我市居住證的受理、簽注、管理等事項作出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居住證受理條件及流程
1、居住證的申領范圍。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擬居住3日以上的,應登記流動人口。自登記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自愿原則,可以申領居住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2、申領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辦理我市居住證的,應出示證明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一張;
(3)居住地住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保衛部門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就讀證明(由學校保衛部門出具)。
3、居住證申辦流程。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辦理我市居住證的,應按照以下流程申辦:
(1)由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申報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代為辦理的,需提交申領人及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審核申報材料(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3)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武漢市居住證申請表》并簽字,領取《武漢市居住證領取憑證》;
(4)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自受理之日起2天內,上門核實暫住地址,對材料齊全、信息無誤的,社區民警需在申辦材料的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上簽字(注明審核日期)確認后,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信息有誤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對經市局信息審核后,退回到流管站需修改相關信息的,流動人口協管員應在2天內修改退回的信息,同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5)申請人憑《武漢市居住證領取憑證》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證件。
二、進一步規范居住證遺失補領手續
居住證遺失、污損的,持證人可以到居住地流管站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補辦或者換領手續,根據目前政策,暫免收工本費,待相關政策出臺后再另行通知。
三、進一步規范居住證簽注(延期擦寫)
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后持證人繼續居住的,須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本人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在居住地的流管站申請,經社區民警或流動人口協管員核實無誤后,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注并返還給持證人;對信息有誤的,不予辦理,并告知申請人。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四、進一步完善居住證檔案管理
居住證申辦、補領(換領)、簽注(延期擦寫)材料每人一檔,按照《武漢市居住證領取憑證》、《武漢市居住證申請表》(粘貼申領人登記相片)、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居住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順序裝訂成冊,按年度存放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應建立檔案目錄,以便查閱。
五、工作要求
一是認真學習,抓好培訓。接此通知后,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國條例》精神,要針對《國條例》與《武漢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的不同點,通過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研討班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派出所戶政所長、社區(窗口)民警及協管員培訓,做好居住證相關規定調整后的銜接工作。
二是加強組織,抓好宣傳。各分局、派出所要緊緊抓住節后流動人口大量返城、集中登記辦證的有利時機,在火車站、汽車站及流動人口集中的大型用工單位、小區(城中村),采取張貼標語、宣傳板報、懸掛橫幅、電子顯示屏、新聞媒體等宣傳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營造聲勢,擴大影響。同時,要做好因辦證條件調整給群眾帶來不便等相關問題的解釋工作,避免投訴引發媒體炒作。
三是嚴格把關,抓好督導。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條例》相關規定,嚴把居住證受理、發放、簽注等環節。對違反居住證管理相關規定的,各分局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特別要對一些汽車4S店、駕校利用居住證辦理流程中的漏洞,為流動人口提供虛假居住地址代辦居住證,從中獲取高額代辦費用的行為進行重點督導。
本通知至下發之日起實施。
治安管理支隊
2016年3月1日